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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
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
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

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
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
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
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
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:

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

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
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,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
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
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


轉錄自:FPRC - 小巫的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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